学生写生/实习是高校本科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高校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 和重要保证,对于促进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现状、增强实践动手能力、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认识实习、写生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是实习教学的四个阶段。为加强写生/实习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各实习队要十分重视,切实加强实习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实习教学目的
1、通过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的社会需求和行业发展状况等建立感性认识。
2、通过写生,锻炼学生对事物的观察里,理解力以及对事物的处理分析能力。
3、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熟 悉企业管理。
4、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企业员工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 培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1、写生/实习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各教研室写生/实习实训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各项写生/实习要按照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充分准备,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认真实施,切实保证实习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
2、 研究制订有关写生/实习工作的条例、规定、守则,统一印发写生/实习记录本和写生/实习报告本。
3、各项实习必须在学生出发之前联系写生/实习单位,编写写生/实习指导书,制订切实可行的写生/实习计划,确定指导写生/实习的教师。
4、写生/实习单位的联系,采取教研室负责组织联系和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的办法。写生/实习单位原则上应是我院的实习实训基地。所有学生自写生/实习前须签订实习安全协议。学院统一为学生购买写生/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各写生/实习队在写生/实习出发前两周内必须将写生/实习计划报院教务。
6、各系领导应定期到写生/实习单位检查实习进行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发现的问题。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资格
写生/实习指导教师应由专业教师担任。写生/实习队中领队教师必须由有教学经验、有指导写生/实习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写生/实习任务的教师,各系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
写生/实习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按 1-2 人/班配备。
2、职责
(1)带队教师对所在写生/实习点的学生全面负责,其他指导写生/实习的教师按分工,各负其责。
(2)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驻点认真指导写生/实习的全过程,不驻点的指导教师应采取适当方式与写生/实习单位和学生保持联系及实地考察,对外出写生/实习的学生进行指导、监督和宏观指导,及时掌握实习动态。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 健康与安全。
(4)要严格管理学生的考勤,对违反规定或犯有其它错误的学生,带队教师 (或指导教师) 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 习,令其返校,并向学院汇报。
(5)指导教师应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写生/实习计划和指导书规定的写生/实习任 务,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及时检查学生的写生/实习日记,指导学生完成实习 报告,保证完成写生/实习大纲的要求。
(6)写生/实习结束时,写生/实习指导教师应写出指导写生/实习的工作报告, 根据学生的写生/实习表现、业务能力和写生/实习报告的水平,客观、公正地评定写 生/实习成绩,填写学生写生/实习成绩登记表,交系审阅存档。
(7)指导写生/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写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对指导教师不履行指导职责等情况要作为教学事故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8)写生/实习时,指导教师应完成一定数量的写生作品,并同学生一起展览。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写生/实习过程中服从带队教师的领导,严格遵守写生/实习单位及借宿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企业员工、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写生/实习中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写生/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 持有关证明报请学院各级批准。
3、写生/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做好写生/实习日记,写生/实习结束时每人提交 一份写生/实习报告。写生/实习报告应包括:目的、内容、资料的综合整理与论述、 收获及对写生/实习工作建设性意见等。
4、写生/实习中若有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者,带队教师 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写生/实习。 同时向教研室汇报,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学生在写生/实习期间,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纪律,不负责任,麻痹大 意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由肇事者负责。
五、实习时间
1、认识实习:新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
2、写生实习:学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
3、生产实习: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4、毕业实习:学生第四学年第二学期。
六、其它
1、为了建立和巩固写生/实习场所,在双方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开展协作, 互惠互利、互相支持,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写生/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2、其他实习(含社会调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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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